自己的土地和房产沦为佃农。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因此每个王朝的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是绕不过去的一道坎,许多有志之士便站出来,试图调整治理土地兼并,目的是限制土地兼并,确保自耕农利益,限制大地主利益,以维系封建统治,保证国家稳定的财政收入。较为著名的有: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均田制,宋朝的王安石变法,以及后来的张居正变法,维持得很,王朝尚能多活几年,一旦失败,基本上来得也快,去得也快!“
就在杨峥思想开小差的这么一会儿功夫,况钟已喝了两杯酒汤,继续说道:“尽管朝廷不乏有志之士对此做出了努力,先后降低税收,采取强有力的手段打击豪门地主隐瞒土地的措施,但终究是不得法,每年仍有大量的税额拖欠下来,以致于作为鱼米之乡的苏州流传着一首歌谣:“一亩官田七斗收,先将六斗送皇州,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来好白头。”
农民佃种地主的土地,受到的剥削更为繁重。地租最少也要占到农民收成的一半以上。苏州地租每亩有高达二三石。除了高额地租之外,地主还挖空心思地进行额外榨取,百姓苦不堪言,苏州自永乐年赋税就一直收不上来,到洪熙年,欠粮392万石;松江府,从永乐十三年至十九年不得不免征几百万石。宣德初年,苏州府累计拖欠至790万石。宣德五年,松江额定征收田粮的起运部分为43。9万石,实征6。6万石,只征得15%。实在如有人所说:“只负重税之名,而无征输之实。”从朱元璋时候起就一直颁布减轻税额的诏令,但多数情况是朝令夕改,言而无信。因为江南是朝廷的财赋重地,承担着官僚、勋贵的巨额俸禄支应。到宣德年间,苏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