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进入市场,合理的做法是直接补贴新能源,加速其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待其市场不断扩大,成本接近传统能源之后,再逐步减低补贴,同时对传统能源征税,加速其退出。企业不是“人”,不会在“死”后一了百了,积累的技术、人才、行业知识和经验,并不会随企业破产而消失,一旦需求回暖,这些资源就又可以重新整合。从光伏的发展来看,政府的支持和补贴与企业成功不存在必要的因果关系,还可以看到“东亚产业政策模式”的另一个特点:强调出口,当国内市场有限时,海外市场可以促进竞争,迫使产业创新,但不断扩大和稳定国内市场,才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可能会带来重复投资和产能过剩,但就算没有政府干预,过度投资和产能过剩也是市场运行的常态,若市场乐观情绪弥漫,投资者往往一拥而上,导致产能过剩,产品价格下跌,淘汰一批企业,而价格下跌可能刺激新一轮需求上升,引发新的过剩投资,这种供需动态匹配和调整过程中周期性的产能过剩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在我国,还有三个重要因素加剧了“重复投资”: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已有产品的市场需求一拥而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只发生在工厂建设阶段,且地方领导更换频繁,为防止夜长梦多,项目须赶紧上马;地方往往追随中央的产业政策。“重复投资”并不总是坏事,在经济发展早期,各地政府扶持下的工业“重复投资”至少有两个正面作用:当地工厂不仅提供了就业,也为当地农民转变为工人提供了学习场所和途径;加剧竞争。不管有没有政府扶持,要害都不是“重复投资”,而是“保持竞争”,市场经济的根本优势不是决策优势,而是可以不断试错,在竞争中优胜劣汰,能保持竞争性的产业政策,与只扶持特定产业的政策相比,效果往往更好。产业政策还要有退出机制,若效率低的产业不能退出,“竞争性”就是一件空活。“退出机制”有两层含义:政策本身要设计退出机制;低效企业破产退出的渠道要顺畅。然而“破产难”一直是我国经济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