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而施某等五人的监护人和代理人一致认为,施某等都是未成年人,不该让他们对顾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就在这一时找不到导向的当中,作为原告代理人瞿浒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认真分析,并且认定,尽管施某等五人是未成人,但从情理和法理上讲,作为结伴一起游泳的伙伴,相互间应尽关心、照顾、帮助的义务,而施某等五人不仅没有尽义务,而且隐瞒真相,因此他们应时顾某的死亡负有责任。通州市人民法院民庭的法官在审理中支持了瞿浒这一合理主张,对施某等五人作出责任认定,判决他们总共赔偿顾某的父母18万多元。此案一审判决后,新华网、法制日报、江苏卫视等20多家媒体竟相报道。10月14日,央视二套“经济与法”栏目专程就此案采访了瞿浒。这个案件的该栏目编辑杨雯星在采访瞿浒后谈:“正如山西法制报所指出的,这个案件填补了法律上的一个空白点,彰显了通州市的司法水平。”11月16日晚,“经济与法”播出以《沉默》为题的专题片,详细介绍了案件和一审审理、判决的过程,时长约18分钟。此案例播出后,瞿浒接到来自各地的许多电话,有的称他的主张对重视未成年人的爱心教育具有警告作用;有的认为,通州市人民法院采用这个主张,不仅使案件得到了令人信服的判决,而且为司法界提供了一个极有思考价值的案例。
此案一审判决后,施某等不服,上诉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法官在维持原判的前提下开展细致工作,通过调解,各方相互歉让,兑现了赔款,于12月8日为此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位受了工伤的建筑工人被“炒”回乡,奔波8年没有讨到说法;某开发商借口“破产”,拒不交还两位农民工的投资款,急得他们要跳楼;一病人因医院耽误治疗而死亡,院方拒不赔偿……,这类“烫手山芋”瞿浒都接,而且总能给受害方一个惊喜。
瞿浒善于办那些被当事人原本以为根本没有希望的奇案怪案,这个特点,从他接手的第一个案件中就显露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