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肴,但对我们来说,他们的血液又何尝不是我们地最爱?”
舒畅恍然大悟。唐宁话题陡的一转,双手一拍:“啊。我明白了,我想起来了为什么,你跟阿萨迈人交过两次手,对方损失了多少人?”
舒畅脑子急速转着,将他所想到地疑点串在一起,他神游太虚,脸上仍是一付憨厚的笑容。
“好吧,战利品。你打算怎么分配?”
这一问题跳跃的太快,舒畅没跟上对方的思路,但他知道现在是关键时刻,他最好的策略是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做。继续保持憨笑。
“太贪心了”,唐宁不满的摇着头:“别装了。我已经明白了为什么你的血婴身上的伯爵味道比你浓厚,而你几乎闻不到血族味道,但这位血婴仍保持着足够地尊重……别告诉我你没喝过阿萨迈人的血。我已经想起你身上的味是什么味了,那是太阳的味道。
我本应该早发现的,可我身边地血仆、狼仆闻惯了血液的味道,早已经忘了太阳是什么味了……”
唐宁剩下地话舒畅并没有听清,他的脑袋嗡嗡作响,前后事件串联起来,一切谜底均已揭开。
阿萨迈人是沙漠种群的人体变异,他们能够耐受酷热和短暂地阳光,他们也以吸血为生,不过吸取的是血族血液。他们从血族血液中获取超越常人的体质与身体再生能力,但又能像常人一样行走于阳光之下,虽然很短暂。
唐宁说话的腔调已越来越谦逊,此时的他已收起了那种领主的孤傲与自得。舒畅明白他为什么这样。
对于一位血族来说,有什么能比“行走在日光之下”更具诱惑力。唐宁想在日光之下重新吸海风,就必须依靠舒畅。
阿萨迈人依靠其特殊的体质,既能像在阳光下像狼人般强悍的战斗,又能像吸血鬼版神出鬼没,也许他们在白天比不过狼人,在夜里比不过吸血鬼,但二者兼具的他们,总有机会把战斗拖向对他们有利的时刻,也因此他们成为血族的顽固大敌。
这些人生活在酷热暴晒的沙漠,平时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