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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章 入吾彀中(2 / 5)

下去后,渐渐地公民死后却因为种种阻力、作假收不回来,逐步成为贵族领主的私田。

到了平安朝中期以后,按照《班田收授法》规定,政府每隔6年都该对新成年公民进行授田,但是因为常年只授得出去、收不回来,朝廷就没田可以发了。到了距今一百三十年前,嵯峨天皇在位的时候,班田的实际时间间隔从法定的6年拖长到了17年。

这一次班田之后,又过了足足53年、到嵯峨天皇的曾孙清和天皇在位时,才再次班田——这也是日本中央朝廷历史上最后一次名实相符的班田。再往后班田制便名存实亡、朝廷再也班不出田来了。

班田制的灭亡,是日本历史发展的必然,因为只有在中国这种有长期中央集权权威的政体下,这种损全体权贵而富国库的税赋田亩制度才有可能成功。而日本大化革新之后,几乎是从奴隶主庄园制直接跳跃式发展嫁接了两晋的田亩、唐朝的税赋,所以水土不服遭遇反扑在正常不过了。

既然班田收授法已经没有价值了、朝廷发不出田也收不上税,从清和天皇开始,皇权终于向私吞班田的贵族庄园主妥协了——朝廷从班田制时期的“不承认土地私有、一律国有、人民只能是在活着的时候租种朝廷班法的土地、死后收回”正式改制为“田堵制”。

田堵制有些类似于后世的承包责任制,朝廷对于已经被私占的田地进行追认,你占了也就占了,但是要求颁发“负名”的田契——比如这三町的田地,在班田制崩溃之前,世代都被你家占有耕种了,那朝廷就检地后发给你某国某郡某村、三町田地的契约,写上你的家名,然后你便包干这三町田地应该纳完的国税。

这种制度,相当于是在土地国有制崩溃之后,朝廷放弃了对土地“所有权”的追求,退求其次保留“征税权”。可惜,清和天皇自认为做出了大让步,权贵们却更加不买账——在改革之前,班田制已经完了;朝廷几乎查不到班田的归属,所有在朝廷籍册上显示该纳税的人,几乎都是老死了七八十年的死人。所以说,在田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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