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起童年,大家都有一种幸福的感觉,可是我没有。因为我三岁时就父母双亡,三岁前可能是幸福的吧,可是我不记得了。从我记事起,我就在三叔的打骂和邻居的鄙视中长大,在他们眼中我是克父克母的不祥之人。幸好有三婶疼我,才让我的童年有了一丝甜蜜。所以十岁前童年的一切都被我刻意的忘掉了。故事就从我十岁时闯荡江湖开始。
*********
那天夜里,我埋上三婶的骨灰,磕了三个头,然后发誓有一天等我有了钱,一定扎楼扎马,唱七天大戏(地方习俗,发丧时扎纸人纸马纸楼,唱大戏),好好发送三婶,让她也光面光面(方言,脸上光彩之意)。然后收拾了一下有用的东西,包了个包袱,就义无返顾地扎进了茫茫夜色中。
我虽然比一般的孩子早当家,但毕竟只有十岁,根本不知该干什么,只知道不停的走。一路上被人欺负,被狗欺负,甚至被一只大公鸡在腿上叨了个疤。对这些我早就习惯了,从不在人前落泪,只有在寒冷的夜里蜷缩在路边麦秸堆里的我,才会露出一个孩子单独面对黑暗时的恐惧、孤独和无助。就这样过了几天,干粮吃光了,我陷入了一个更大的困境。虽然我见过好多乞丐,但是我还是不会讨饭,或者说不敢去讨。那时的我只知道在远处死死地看着别人的饭碗,一边渴望着自己也能吃上一口。(后来我才知道当这种渴望成为一种幻想时,人们称之为意淫)。有时候遇上好人家,我会吃顿饱饭;有时候遇上不好的人家,我会被撵跑。就这样我就饥一顿饱一顿的走了好多天。身上的衣服早就破烂不堪了,浑身上下除了更脏更臭之外只多了几个伤疤。幸好到春末了,也不算太冷。
*********
一路上我学会了一项技能,那就是盗窃!当我讨不到东西时,饥饿难忍的我就想到了偷。开始我只偷地瓜啦,馒头啦等等能吃的东西。可后来我发现偷些用的东西卖给当地的废品收购站或走街串巷的收破烂的更能让我吃饱。从此我在乞讨之余兼职偷窃。由于胆小怕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