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便是《通变篇》“二有一乎?”“二有右乎?二有左乎?”此篇今人看来,更是完全不知所云。怕是没几个人知道为什么要讨论一二、左右。这不是显而易见的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左就是左,右就是右。还需要来提问故作惊人之语吗?
这明显就是受到了古今字义流变的影响。回归到易经就会发现,先秦,一往往被用来描述本源、内涵、整体,二则是列举其外延类别。一到二往往是概念的缩小限定。二是在一基础上的限定,任何二都不能包含完整的一。比如白马这个二就比马这个一的概念范围更小。白马也不可能保护所有的马的类别。左右是二的并列为关系,简言之,左右并列为二。如白马,黑马中的白黑就是并列为二,但左二与右二不同。
这一篇中描述的是名家的分类逻辑。分类逻辑:第一,分类的对象有大共性一。第二,分类的根据是对象不具有某种小共性,种差。第三,分类的结果子项并列累计外延与母项相同。第四,子项结果相互排斥,界限分明,不能模棱两可。第五,必须有且只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
其下便是《坚白论篇》“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翻译成当下的言语就是,坚硬这种性质、白色这种颜色、石头这种共性,三者能同时感觉到吗?回答不能。感官分离,可以同时看到白石、坚石。但不能看到坚白石。手摸得坚不得白。眼看得白不得坚。感官相分离,而处理大脑只有一个,识别就有先后顺序。哪怕自以为是同时看到与摸到,大脑的信号传输也比有差异。
这一点正好与泰州学派最近的研究相通,有的人就是听觉为先,有的人是视觉为先,有的人是味觉、触觉为先。
此外,更重要的是,其后文强调“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故离也。离也者,因是。”“力与知,果不若因是。且犹白以目见,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坚以手,而手以捶,是捶与手知而不知。而神与不知。神乎,是之谓离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