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黄色的酒液斟入香槟杯中,他举杯欢呼像个色狼一样,腻歪在美女身边。
但他们注意到了那只包裹着白丝小脚的高跟鞋。
他们想通了一件事:高跟鞋不仅是用来丰满女性身姿增加女性魅力的东西,同时它还能杀人。
这种抹脖子的事情,对于混血种轻而易举。
“为什么是白丝?我觉得黑丝或者光腿搭配这件礼服更搭。白丝感觉更配洛丽塔型的裙子,很显然你的身高很不适合洛丽塔。”哈特动着鼻子喘气。
李泽心里有点儿诧异,不明白自己这个师兄脑子是不是被驴给踢了。
这种时候,作为人质应该时刻保持着自知之明,虽不应该恭维或者直接当个汉奸,但识时务的当只舔狗才是生存下去的真谛。至于哈特,感觉并不像在当只舔狗,反而像只土拨鼠,在那嘴碎的要命。
什么黑丝和光腿更搭,妈的,人家都要杀人了,还会管穿什么东西更好看?猪在屠宰场都不会说这个大老爷们影响我肉质,来个漂亮的老板娘这家伙不会真是**转世吧?
李泽想想就胆寒。
“那师兄你是不是觉得我应该头发染成褐色,两边编成辫子,穿过膝的白色长筒袜。”颜忻笑笑。
“学妹真懂师兄的爱好!”
“超短裙和深V衬衫。”
“如果是那样,将会是绝杀。”哈特笑着挠挠头,“花前月下死,做鬼也风流,请用这双高跟鞋狠狠地踩在我的脸上。”
“哈特,你这辈子都是个混蛋。”
“如果用混蛋来形容我很不舒服,请用色鬼,好色的鬼。”哈特得寸进尺,将脸贴在高跟鞋上。
“你可以从我脚上离开吗?”颜忻气得没辙,“色鬼!”
那是世界上最惨不忍睹的画面。
“你有一个很好的朋友。”皇甫晴月望着夺门而出的两人,叹了口气,“他很优秀,会是无数少女的梦中情人呢。”
哈特很奇怪,都这个时候了,皇甫晴月居然还有心思讨论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