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阁下有什么意见?”沈思齐被人扰了雅兴,没了写字的兴趣,缓缓站起身来。
他知道,只要别人看到他瘸腿的样子,便会在心里嘲笑他空有外皮,实无内里。
他不是女人,皮囊再美好,也不可能以色侍人,男儿本就应该志在四方,大鹏展翅,轰轰烈烈闯一番事业。
许多人在看到他瘸腿之疾时,都会在内心嘲笑他是个废物。
他的父亲,三个哥哥,在战场上所向披靡,立下赫赫战功,唯独他,在府中,日复一日,无所事事。
所幸他性子淡漠,又得白鹤观的白无一道长点化,才不至于就被这不公平的世道,折磨疯了,更有可能,会走向极端,堕入魔道,永不翻身。
“瘸的?”孤图南皱了下眉头,突然想起来了,“你是沈四郎?”
他记得,沈重的小儿子,是个瘸子。
“男儿本该有鲲鹏之志,扶摇直上,却有一副残缺的臭皮囊,一事无成,还被认为女儿郎。”沈思齐嘲笑自己一番,神情之中,并无太大波澜。
他向孤图南轻轻弯腰作揖,准备转身离开。
“等下,四郎,如果我让你做我执笔呢?”孤图南连忙出声说道。
“你不嫌弃我是瘸子?”沈思齐听了,身子停顿了一下,问道。
之前沈重也帮他找过一些差事,但当大家听到他是瘸子,也不怕得罪沈重,都找各种理由推脱了。
在这个审美要求这么高的时代,他的瘸腿,就像一块腐泥,人人皆退而避之。
“蛟龙失水,凤凰落架,我倒要看看,你是不是就是那颗明珠,再者,执笔顾名思义就是拿起笔记录,你瘸的是脚,又不是手。我刚看了你的字,落笔刚劲有力,字体灵活柔美,不比一些沽名钓誉的书法家差。”孤图南说的时候,双眼依旧肆无忌惮地盯着沈思齐看。
大家喜欢赏花,赏景,看美人,不就是因为美的事物和人,都能让人心情愉悦。
如今,这么好看的人放在自己眼前,孤图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