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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章:行业潜规则(1 / 4)

“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明规则”而言的。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成俗的、但是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

每个行业都有潜规则,整个社会都存活在潜规则下,没人能够幸免,每个人每天都生活在潜规则中。

而在娱乐圈中,潜规则更是屡见不鲜,哪个小明星想要上镜,要和老板、导演睡觉,这已经成了娱乐圈中的明规则。而各大经纪公司只见,也有约定俗成的潜规则,那就是每个艺人的合约。

虽然目前韩娱大势,各大经纪公司都赚的满盆钵,但却照样时时刻刻都在剥削艺人,每个艺人的合约本就是不合理的,尽管公司曾经培养过艺人,但所花费的对整个公司来说,之似乎九牛一毛而已,只有真正出道了,公司才会投入大量的金钱,但艺人要签的,就好像是卖身契一般的合约。

一般出道以后都要签上十年的合约,对于有潜力的,更是会增加签约期,而在利润分配上,只有靠专辑销量了。

一般只有专辑销量超过了5万张时,才能获取其中2%--5%的利润提成。至于海外活动的收入,则首先要扣除公司统计的开支和费用,剩余的利润,才是个人或着团队平分。

韩国娱乐圈普遍存在这种现象,95%以上的明星都签下了这种不平等的奴隶合约,在韩国,艺人就是孙子,经纪公司才是大爷。不像在国内,艺人是爷,经纪公司才是孙子。艺人的主导权比公司更大,在收入上,公司很多时候只拿小头,在国内,经纪公司敢在利润分配上作计较,那这家经纪公司保证签不到一个大牌艺人。

之前SJ组合韩庚便因这份合约与S.M公司闹开了,最终解约,回到国内发展,那段时间,韩庚解约事件闹得是沸沸扬扬,与他在同一时间起诉的,并非韩庚艺一人,还有SJ的另外五名成员利特、艺声、强仁、银赫、东海,只是这五位SJ成员因国籍关系,并未受到国人的关注,而韩庚的诉讼因最先曝光,则在中国国内引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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