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洪元奎的危机(1 / 3)

西风客栈的对面就是县衙,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事办理场所都在县衙,也不是所有县衙里的官吏,每天都去县衙上班。

比如赵承的邻居柳文科,他的官职是河务县丞,按理说县丞是仅次于县令的官员,应该去县衙上班。

但是他的办公场所就不在县衙,在清水河边的一个专门的治所,称为汛。

而且,河务县丞也不承担县中的一般行政职责,专司河务,其实就是河长。

典史,这个县中的佐杂官,在大陈朝廷的官员体系之中,属于未入流之列。典史的办公场所同样不在县衙,而在离监狱不远的地方,称为“捕厅”。

这个“捕厅”是抓捕人犯的办公场所,洪捕头等捕快就归其所管。

三班衙役中除了负责内勤的皂班之外,壮班和快班平时就呆在衙门的兵房之中,以便随时听候调遣,倒是不用去“捕厅”上班。

实际上兵房自有其典史,称为兵房典史,辖有若干铺兵,专司剿匪城防。

此时,洪捕头就在捕厅之内,向他的顶头上司典史,汇报审问清河县柳溪村李富的结果。

“典史,那李富的嘴实在是太硬了,怎么弄都是咬死不说。”

这些天洪捕头也实在是累坏了,每天除了去县衙站班之外,还要抽空到监狱去审李富。

因为泼皮李四状告李富欠了他十三两七钱银子,所以县太爷要从严、从重、从快的处理这桩案子,人犯李四、李富很快就被抓捕归案。

案子不大,但是审问的过程却是让县太爷颇为费脑,先是李富拒不承认欠了李四银子,而李四却一口咬定欠了银子。

然后就是原告李四拿出证据,乃是一张泛黄的房契,在房契的背面写着欠据,并无李富的签名。

如果仅仅是一桩无凭无据的案子,泼皮李四会挨一顿棍子,拿出十三两七钱银子赔给李富,此案就算完结,若是泼皮李四拿不出银子,那么坐牢一年零两个月,此案也算完结。

但是泼皮李四却宣称,这张泛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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