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军这件事,安德森很不喜欢。他讨厌打架,更讨厌杀人,这是他跟妮可的区别之一。他杀第一个人的时候十岁,然后整整做了一个月的噩梦,从此他开始尽可能的避免杀人,除非对方要杀自己或者妮可。妮可杀第一个人的时候六岁,当天晚上就睡的很香,从此妮可开始不停的杀人,先是为了生存,后来是为了发泄,再后来什么都不为。
加入军队的妮可如鱼得水,她带着她的骑士团所向披靡。
有这样一支团队,他们出身贫寒、下贱。他们打仗不要命,他们杀人不眨眼。他们攻如旋风,他们守若磐石,他们杀敌如烈焰。他们摧枯拉朽,他们无坚不摧,他们让人闻风丧胆。他们在军中有个专属名号——哥特帮,这个称号对于敌人来说就是魔鬼的代名词,对于友军来说…也是!
在妮可的带领下,他们的军衔越来越高,他们的队伍越来越大,他们杀的人越来越多,他们越来越让安德森感到厌恶。
他还是什么都没说,因为他看得出妮可很快乐,他从没见过她如此开心过,从没见过她笑的如此甜美过。他想让她能永远这样快乐下去,至于自己,他从来都没想过。
那天是妮可的二十岁生日,他问她想要什么礼物,妮可说想让他陪自己回一趟哥特区。他皱起了眉,他讨厌甚至可以说恨那个地方。那里除了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伤痕之外什么都没给他留下。可是他没有拒绝妮可,他不想扫她的兴。
刚一踩上哥特区那片肮脏而污浊的泥地,妮可就莫名的兴奋起来。她开始眉飞色舞的说起她小时候的种种种种——她在哪里杀过一个什么样的人,她是怎么把他杀死的,那人死的时候表情是怎么样的。他听着,忍着,他觉得自己的胸口快要闷死了,他觉得自己的脑袋就要炸了。
可是当那一幕发生的时候他再也忍不下去了。妮可突然把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砍倒在地上,血溅了她一头一脸,她微笑着对他说:“看,我十二岁的时候就是这样杀死那个人的。”
他目不转睛的盯着妮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