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被告,林牧还是有点懵,按照律师约见地点,来到了咖啡厅。
律师已经在等着他了,徐宏自然是不可能出面的。一切的交流都是由律师提起诉讼。
林牧坐下后,律师跟林牧握了下手后,就直接提出了徐宏的要求。
“林先生,我的当事人要求删除你在博客上的文章,并且在市级以上的报纸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共计八百六十万元。”
“你先等等。”林牧叫停:“凭什么?”
“你的文章已经对我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我方有权要求你这么做。”
“请问是什么损害?”林牧一点都不慌,毕竟这次他用词还挺讲究的。
律师也不跟林牧打嘴仗,他这次过来就是通知林牧而已,“既然林先生不同意和解,那就到时候法院见吧。”
说完就要收拾东西走人。
林牧也不拦着,又不是只有徐宏会找律师。
等人走后,林牧再次联系了之前告胡大公子的律师事务所,让他们找个人过来处理。
刚打完电话,徐宏的律师就又出现在林牧面前。
林牧抬头,“还有什么要求么?”
“不是。”那律师笑了笑:“认识一下,我是林飞驰,您拨打的就是我们律所的电话,我离得近,先来跟您对接。”
“???”这关系弄得林牧都楞了:“你等会?你这是接完原告接被告啊?”
“您误会了,是律所接的,我个人只能接一个当事人的案子,按照我的分析,您的胜率较大,所以徐宏先生的案子我交给我同事去处理了,您的案子由我负责。”林飞驰说着双手递给林牧一张名片。
林牧接过来一看,余杭飞驰律师事务所,林飞驰。
“你们这业务够广的啊,这都到湘南了还能找到案子?”林牧感慨了一句。
林飞驰在林牧对面重新坐下:“我们律所比较专注于艺人的案子,所以一般圈内的案子都会找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