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形,白布已经被染红了,只有星星点点的地方才透出白色。
姥爷老泪纵横,明白大姨晕倒的原因了。
自从五代南唐后主李煜一位叫窅娘的嫔妃,在金莲台上,跳了所谓了莲花舞,被李煜夸赞后,为了更好地取悦于他,就把脚缠成红菱形,便于舞姿更为优美、传神。
结果女人们为了取悦男人,纷纷效仿,于是就传下这么个一个残害女人的陋习裹足!(女人一向位美是不要命的,从古到今,没改变过!)后来居然形成了不成文的规定,女人必须缠足(怎么有点女人自己自讨苦吃的感觉!)。
一直到民国期间,现代妇女提倡废除这一陋习,但那个时候正是新旧交替的时候。一些比较开放的大城市新女性自发放弃这种危害身心的玩意,可是一些偏远的地方,还是顽固地维护着这个陋习,或许因为环境或许家里的压力抑或自己就愿意,女孩岁-4岁之间开始缠脚。
裹足到底是有多变态呢?女孩要遭多大罪呢?试想一下,除了大拇脚趾头外,其他的四个脚趾用布紧紧的缠起来,硬生生地压到脚底下。
走路的时候,忍着穿心的剧痛,压着四个脚趾头,直到连着的筋骨变形,平整地在脚下为止,变成所谓的“三寸金莲”。
可以说,从初始裹脚,到脚趾变形,变成男人欣赏的三寸金莲,得经过多长时间?女孩子一般岁到岁之间就开始这个过程,期间有很多女孩不堪其痛,也有因为裹足感染而死去的女孩。可很多地方,因为习惯势力,一些母亲不得不忍住心疼,让自己的女儿继续经受自己以前的痛苦!
这种裹足不仅年轻的时候伤害女孩子,老了之后的后遗症更严重。许多裹足的老人,被压下的脚趾常常结厚厚的硬皮,不得已得经常用剪刀挖出来。之前冯小洛曾经看到奶奶挖过,那情形,可以用惨不忍睹来描述。
姥姥心疼大姨,4岁了,不得不开始给她缠足,否则以后不好找婆家。大姨刚刚开始裹脚,按正常流程,是不能在外面走动太多,否则会出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