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死者或有大呼救命,但却没被人听到。”
“那凶犯便堂而皇之地杀害了死者,他没有再走窗户,而是开门离开。既然如此有条不紊,凶犯怎可能慌张到将荆券丢下?这便是疑点一。”
“其二,商贾虽贱,却往往身家不菲,何至于去做杀人盗贼?只为了谋财?据猎户和里监门的家人所述,现场确实少了一些钱,但未超过六百钱,为了这六百钱而杀人,竟弃千八百钱的荆券,两者之间矛盾了,这是疑点之二。”
喜道:“如此说来,你认为,这枚荆券是伪造的?是贼盗故意丢在现场?”
黑夫道:“然也,那贼人极其狡猾,知道令史办案详细严明,他是想故意引诱吾等上当,让官府枉费心力去追查那些贩缯帛的商人。”
怒颔首道:“黑夫亭长此言有理,吾等奉命在乡市、县市追查多日,没有找到这枚荆券的右券,市掾吏处也没有记录。这枚荆券根本就没有右券,而是伪造,吾等都白忙了,通过荆券来查找凶犯已不可能,只有再想想别的法子。”
这起案子目前进入了一个瓶颈,但黑夫却没有绝望,按照刑侦课学的过的物质交换原理:进入过犯罪现场,就一定会和现场发生物质交换,也就是会留下属于犯罪证据,故完美犯罪不存在。
虽然凶犯十分狡猾,竟然还知道留下荆券误导官府,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但毕竟是两千多年前的贼盗,在黑夫眼里,他留下的破绽,太多了!
在场的人都是侦办多不少案子的干吏,尤其是怒、乐,他们这些天里已经感到查案方向不对,便将其他证据都甄别出来,准备换个方向。
“或许,可以从凶犯所用的刀入手查起!”黑夫和怒不约而同地说道。
……
乐拿起放在案上的凶器展示给众人看,那是柄长约一尺、中脊微突的小刀,木制的刀柄很短,不足两寸,上面缠了一些麻布条,色泽暗淡,末端是个铁环,已经开裂。
这年头的短兵器,军队主要用剑,民间则是刀剑并用。有一点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