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否认制度!
在现代民法体系中,每个公司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拥有法律上的“人格”。
有限责任的法理依据,便在于此。
当然。
有限责任制度虽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也会产生像黄兴盛一样的投机倒把者。
为此,法律设立了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对有限责任的限制。
当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否认人格!
公司股东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是。
很多看上去美好的规定,实际适用起来却并不美好。
人格否认制度,确立多年,却极少被适用过!
曾经有一年,全国上下的法院,竟然连一起人格否认案件都没通过!
归根结底,就是取证极为困难!
人格否认,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而且对证据的要求极为严格!
必须有直接证据表明,公司股东恶意造成亏损,逃避责任!
否则的话,法院不会认可。
审判长站在主审台上,足足愣了好一会。
因为他已经好几年没有经手过人格否认案件了。
甚至对这个词都有些陌生。
他的表情,逐渐严肃了下来。
“原告律师,你确定吗?”
“非常确定。”
“你有把握吗?”
叶行微微一笑:“十足的把握。”
审判长闭上眼睛,仿佛在纠结什么。
最后。
他重重一点头。
“原告方临时提交申请,本院予以采纳。”
“庭审重新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异议!”
殷鸿愤怒的敲了敲桌子:“法庭程序已经进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