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法庭上。
“这里是京城市东城区初级人民法院,法官XXX,书记员XXX,法官助理。。。。。。。。。。”
“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不回避!”
“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不回避!”
法官说道:“好的,现在审理的是号民事诉讼案件,请原告方发言陈词。”
原告巴律师:“尊敬的法官先生,被告人何大清自五年席卷家中财务与保定白梅私奔,遗弃儿子何雨柱与未成年的女儿何雨水。。。。。。。。。。。。。。。
何大清违反了《婚姻法》第四章第十三条: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不得遗弃子女。
违反了《婚姻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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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何大清侵犯了受害人何雨水的权利,这五年来,何雨水没有收到何大清的一分钱一颗粮。极大的伤害了何雨水的身体与精神。
因此受害人何雨水要求何大清支付响应的抚养费和赔偿金,以及要求归还何雨水母亲的遗产并予以响应的赔偿。
鉴于何大清多年一直避而不见,受害人何雨水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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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雨水状告白梅勾结何大清,乱搞男女关系,还伙同何大清抢劫何雨柱的工资以及何雨柱,何雨水母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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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受害人请求法官予以公正的判决,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受害人:何雨水,律师:巴正斌
年月日”
法官:“请被告何大清发言陈词。”
何大清:“尊敬的法官先生,对于原告的发言我不认可。我何大清确实于五年前与白梅再次组建家庭。但是我并没有遗弃女儿何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