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黄金饰品,与独属于这座城市的徽章来看,他仍然是出于自己苦涩恶臭的家乡。
也罢了,本来就是恶臭的,被那些公爵搞得,现在已经变成了一片废墟,多半是底层叛乱整的,也不是什么坏事。甚至费洛斯还得庆幸一点,他们知道反抗就代表这座城市要翻天了。
双方的人都没有注意突然出现的费洛斯,仍然是自顾自的打。对于公爵早有不满的人直接健步,眨眼间便逼近十英尺,伸出手直勾勾抓住士兵手中的枪。
在士兵张嘴,还不等他出声喊是谁的时候,费洛斯就已经拉着枪,用枪托一下将肋骨给推凹进去,那半边肺直接往烂了打。当兵的口吐几嘴血,就倒地起不来了。
其余人都反应过来,费洛斯本觉得凭借自己的身手,近距离打死几个士兵还不容易,但没料到七步之内枪更快更准。那威力射在人身上能把人的胳膊打断。
也将费洛斯打穿,留下指头大小的弹孔。费洛斯早就已经习惯了疼,也不会感觉到难以忍受,只是惊愕。什么时候穿着并不考究的大头兵,居然也能用得上这么好的子弹了。
但不能多想,耽误之际还是得先将他们杀了。那帮暴民也是不傻,知道费洛斯是来帮他们的,从那人冲出来的方向上,分明是他们离他最近,但不打他们,打官兵们就能看出来。
于是都从掩体里探出头,端起枪开火,掩护着费洛斯,那十几个人始终只有离费洛斯最近的三四个人能攻击到他,其余人都必须忙于应对暴民们的射击。
费洛斯也没让他们失望,在打空了两个弹夹后,费洛斯就将他们全都杀死,转头,带着满身的血走到暴民面前,低头俯视他们。
“谢谢大人替我们解围”
难民们率先开口。环顾一圈,只剩下六七个人,如果不是费洛斯来,他们就会被两倍于他们的士兵杀干净了。虽衣服破烂,也没有防弹的保命的手段,但手中的家伙还是不赖。
“我只是不喜欢那些公爵罢了,你们的枪从哪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