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萍的文章马上被社会关注。失忆的人算不算完整人格?某些事情是按失忆人格意愿为准?还是按原主意愿为准?绿萍有些了便小文章。我现在是失忆状态。但不是傻子。我不想喜欢楚濂。但现在我身边所有人都告诉我因该嫁给他。难道因为我失忆身边有人指着一位流浪汉说那是我丈夫我就该和他在一起。太疯狂了。还有我查了我的资料。我是个舞蹈家。虽然啊没什么记忆。但我腿断了作为正常人是不是应该收到补偿?可现在我身边的人没人说过一分钱的事。我打算告楚濂。哪怕我回复记忆在把钱还给他。那就是另一个人的事了。最后我失忆前是有经济能力的。但现在我失忆了能不能动用拿笔钱?我既然不能接受失忆前人格的感情。那失忆前的资金我是否有使用的权利?。难道还给按照继承法申请失忆前的遗产?。绿萍的文章有时词不达意但很吸引眼球。同一身体的两个记忆是不是算一个人。英美德日四国报纸都有转载这些文章。那些精神类医师也把这次定为绿萍事件。今年许多座谈会都引用了绿萍的文章。
因为引来了社会关注楚濂稍微收敛了一些。没那么急迫的逼婚。是的。在外人眼里在失忆的绿萍在截肢住院的情况下被迫谈论婚嫁问题就是在逼婚。无数记者来采访绿萍。记者:绿萍女士以后怎么对待婚姻问题。绿萍:我现在是失忆。医生说我这是暂时的。但作为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我和原来的绿萍属于两个人。我可能只是暂时暂用这个身体。所以我打算不结婚。等哪天她回来了把选择权交给她。我不想给原身找麻烦。记者:绿萍女士您出院后有什么打算。绿萍:打算吗?我想办理新的身份证。最少证明,这个世界我来过。台湾现在热论的是。给自己证明,这个世界我来过。这成为热门话题。然而绿萍的身份证被拒。那绿萍打算出国。这样就有身份证了。有的人给绿萍请愿办理新身份。绿萍打算去日本。因为现在是96年。炒股什么的大陆还真没有呢。绿萍事件被追踪报道。不想给原身找麻烦就不谈恋爱。想给世界留下自己来过的印记。失忆后被仇人逼婚。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