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1 / 5)

长夜难眠,意儿已经记不起这是第几次,因为想《大周律》想得辗转反侧无法安睡。

在《刑律·贼盗》中有条款规定:略卖良人为奴婢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伤人者,绞。杀人者,斩……若假以乞养过房为名,买良家子女转卖者,罪亦如之。若窝主及买者知情,并与犯人同罪。

从律法条文来看,朝廷明文禁止拐卖良人,但在民间,仍然存在着普遍的人□□易,尤其自愿和卖者,属于民不举、官不究,被贩卖者也甚少反抗。

赵意儿对此深恶痛绝,即便在她们赵家,自愿签下契约,入府为仆者,少说也有上百人,而这样的交易却是合法的,主人家发卖奴婢也是正当的,因奴仆乃贱籍,契券买卖不在禁止之列。

两年前,因夏堪冒籍应试一案,皇帝曾打算将贱民开豁为良,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只废除了部分贱籍,以及允许他们的后代参加科举。

一个多月前,皇帝颁布《新婚律》,禁止男子纳妾,并提倡婚嫁自由。

大周朝的开明和腐朽无时无刻不在交织着,其中的内在矛盾带给她极大的困惑。

自入仕以来,赵意儿时常想,自己效忠的是君上,是朝廷,还是百姓?她与历朝历代所有身怀抱负的读书人一样,都曾以“天下大同”为至高理想,而所谓“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是否与皇权对立?既然“天下为公”,为何又有“贱籍”这种东西存在?

宏煜曾与她讨论这个问题,说,“大同”对每个人的道德要求太高,水至清则无鱼,仅靠道德维系的国家非常脆弱,还是需要严谨完善的律法,政令,以及执行。人群居而活,形成国家,产生制度,自然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大道既隐,天下为家,身处其中的各个等级各司其职,在君为政,在民为事,遵守秩序,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这才是实际的、可以追求的理想。

意儿明白,她的某些想法过于天真,人性时刻存在威胁,不可能毫无私心,人人自治;大周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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