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方都可以向失败方索取一笔一次性的战争赔款,其他的条件暂且不说,战争赔款是必须的。
这笔赔款的内容包括了胜利方发起战争所付出的全部费用以及行军作战的过程中耗费的军费,还有士兵伤亡之后的抚恤金。
这些钱都是要算在失败者身上的,然后以胜利者的名义向军队发放,各种意义上对于失败者都是二次伤害,极为羞辱。
但是不管,这是胜利者的权利。
这笔钱加在一起,一般来说比较客气的胜利者会乘以二,不那么客气的胜利者乘以三四五都是有的,反正怎么爽怎么来。
根据战前财政部对这场六万三千人的战争的预估,预计这场局部战争需要耗费大明国二百万贯钱的军费才能打完,后来根据实际计算,发现数字和最开始预计的差距不大。
明国为了组织军队、发起战争和战争后勤的耗费到明军抵达临安城下时,即使多方节省、想方设法的从一些不必要的环节中省钱,也已经花费了一百九十六万贯钱。
这绝不是一笔小费用。
虽然明帝国的财政收入远不仅仅如此,但是明帝国需要用钱的地方更多。
战争费用并不属于帝国的常规费用支出,没有提前的预算,没有那个封建国家会提前给战争准备战争预备款项,都是随时发生随时支出。
所以每一次干仗都是主战派和负责财政的官员之间的斗智斗勇,内耗严重的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比如南北两宋。
明帝国有着统一的号令和一致的目标,发动战争的权力不归属文官政府,而属于皇帝和军队系统,遇到可能发生的战争,都是皇帝和军队系统单独商议,文官政府无权对此置喙。
唯一可以参与进来的财政部也只能提出财政建议,无权对战争发起与否这件事情提出反对意见。
所以在明帝国内部,这方面的内耗被苏咏霖控制在了最低,也竭尽所能降低成本。
但是再怎么控制成本,必要支出不能少,所以这一次开战对于明帝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