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衡量的了。
起初也算顺利,黄云几次会见被告人后,于开庭时提出被告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姓质组织罪’,而为一般刑事犯罪,当时与检察官激烈辩论,还引得旁听席上一阵阵掌声传来,一堂打下来,就在等到第二次开庭期间,黄云突然被刑事拘留,检察院更是表现神速,黄云仅仅被拘留不到一天,便被以‘妨害做证罪’批准逮捕,并交押于大原看守所,效率之高,足以让全国同行都为之汗颜。
“呵呵,好快的速度,好恰当的时机!”
先不论黄云人品如何,有无在本案中‘威胁、引诱证人做出违背事实的证言’,公安和检察院如此神速的办案效率就让人不解,妨害作证罪即使成立,多半也是三年以下的刑期,又不是什么大案要案,怎么就让侦查部门全力以赴,摆出一副‘专案专办’的面目了?
这其中的猫腻儿,瞒得过普通人,却瞒不过行内人。
“这个案子,我接了。”
庄名扬很愤慨。不是为了黄云,而是为全国的律师表示愤慨,刑法306条所指向的对象,就是律师,完全是为律师们量身打造的罪名(关于306条的评述,有兴趣的书友可以翻看‘王大力的疑问’这一章,在此就不再罗嗦,免得有混字数的嫌疑)从这条罪名出台以来,律师界的抗议之声就不曾断过,可结果是法条仍在,无数律师却因此锒铛入狱。庄名扬身为一名律师,自然是兔死狐悲,尤其对这条有所指向的不公正法条,也是苦大仇深,就冲这个,也必须要接下这个案子。
黄云的父母妻子一听,顿时松了口气,刚要表示感谢,庄名扬却摆了摆手道:“先别急着谢我,几天后我就要去非洲,估计最少也要两个月才能回来,所以很难全程介入。好在黄律师的案子还在侦查阶段,而且这个案子也会引起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大原检方肯定会拖时间。这样吧,明天我们先去趟大原,我和黄律师见个面,至于后期工作,就由程主任接手去做,我保证开庭时一定会到,如果大家没有意见,我就接下这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