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市区,没计算下面的县。
荣氏集团初步估计了一下,光是在大陆,‘酒驾丸’每月的利润就不会低于8亿,这还不包括即将开拓的世界市场在内。
这也就是说,即使是目前,庄大律师每月的纯收入就是近4亿,这还不包括荣氏医药公司股价回升给他带来的身家。发了,这次是真的发了,如果不是还有着那个既定的目标,那盘刚开始布局的棋,庄名扬现在真是可以什么都不用做,买架私人飞机去环游世界了。那种生活他也很想往,但绝对不是现在的追求!
‘法律共同体’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这些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法律人们,有着天堂般的待遇。在这些法治‘过于’先进,政斧就如同后娘养的孩子般的国度,法官、检控官和律师彼此之间有非常高的认同度,法官也罢、检控官也好,都能够发自内心地认同律师,认为律师和自己是同一类人。警察反倒被排除在外,对于这些根红苗正的法律人而言,高中文化就能担任的警察职业,根本就是社会服务类人员,是真正的‘人民公仆’,他们从来就不是什么上层建筑。
(在英联邦国家,高中文化可以考普通警员,不过很少有人愿意做,因为这工作又苦又累,工资少,社会地位还低)事实上,在这些国家,法官都是由资深律师担任的,检控官更是和律师穿一条裤子。在香港,律政署经常聘请‘外判’,所谓‘外判’,就是请律师临时担任检控官的工作。
这种**裸的交流和认同,使得律师在法庭上能够得到真正的尊重,有了尊重,才能发挥律师应该发挥的作用。而这种认同在大陆是匪夷所思的,在大陆公检法才是一家亲,律师就是个另类,是被排除在外的。在很多检察官甚至是法官眼里,律师赚钱不少,作用不大,偶尔有个别律师体现出了作用,还是个来捣乱的,因此对律师是既讨厌又愤恨,一有机会,就要在庭上打击甚至是侮辱律师,有意或者无意地对当事人传达一种信号“你找律师屁用没有,还得找我啊”,别笑,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