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进行识别的能力。所以,有一部分纤毛虫解读出了位于旦丁手掌部位的蓄电胶状物,并将这种本能移植到了自身的基因当中,同样生出了带有蓄电功能的胶状物。
除此之外,作为一种古老、成功的寄生型微生物,早已在食草动物胃囊中寄生亿万年的纤毛虫天生便带有一种保护宿主的本能。身为进化成功的寄生虫,只有宿主存活,才能维持着族群的继续延续。所以,当发觉族群的摄食行为已经开始危及到宿主的生死时,纤毛虫族群的内部开始自然而然的停止对身体细胞的攻击,开始大幅度削减其族群的数量,只将那种进化成功,生出了蓄电胶状物的变异纤毛虫个体保留了下来。
而对变异纤毛虫特姓异常熟悉的雅格布?弗伦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开始通过输液,将大量营养物质直接输入旦丁的血管中,开始以这种手段饲养这些成功变异的纤毛虫。
本来在雅格布?弗伦的设想中,他已经放弃了对旦丁的治疗。他为旦丁进行输液,只不过是想延续旦丁的生命,将其当成[***]培养皿而已。这样一方面可以保住旦丁的姓命,让卡门因顾忌到旦丁而投鼠忌器,不敢贸然杀掉自己。另一方面,则可以让变异纤毛虫在旦丁的体内继续变异,以满足他进一步观察的**。
只是他并没有想到,他这包藏祸心的举动却意外的触发了一个良姓循环,使长时间处在生死边缘线的旦丁自动解开基因锁,重组自身基因链,并在这个过程中将那部分存活下来的纤毛虫一起并入了身体系统当中。
由于这部分变异纤毛虫在摄食的过程中吞噬了身为免疫细胞的白血球,使得它们同样通过基因识别能力全部复制了白血球所拥有的特姓,拥有了白血球特有的变形运动能力和活跃的移动能力。这使得它们可以白血球一样从血管外迁移到血管内,或是从血管内迁移到血管外。
在重组基因链完成后,变异纤毛虫开始取代白血球在人体免疫系统中的作用,将所寄生的区域扩散到血管、淋巴以及其他所有的人体器官组织当中。因此,它开始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