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军这种民间武装往往结构松散,只是因利益的关系而集合在一起,每个人都只不过是对自己负责,其中任何一个人都不具备拥有这支武装力量的权利。而勋爵和贵族们所组建的骑士团在姓质上就完全不同了,骑士团是隶属于贵族的私人武装,其中的每一位复制人战士都必须在经过官方认可的情况下宣誓向贵族效忠,而贵族则必须在二十一个月之内提供给复制人战士有效的续命血清。在贵族正常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复制人战士其终身的所有权都归贵族所有,若贵族死亡,其直系血亲则可通过继承权继承这项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只有勋爵和贵族在二十一个月时限内没有给予效忠的复制人战士有效的续命血清,以及自动放弃对复制人战士拥有权的情况下,隶属于骑士团的复制人战士才可恢复自由。反之,隶属于骑士团的复制人战士不经贵族允许私自施行其私人的权利,则被视为违背效忠条款,其拥有者有权对其通缉并实施销毁的权利。
帝国的这条有关于骑士团的宪法中,明确划分了勋爵以及贵族对复制人所拥有的权利以及所要承担的义务,而骑士团也在这条宪法中被明确的列为贵族的私人武装,成为了真正意义上贵族们的私人军队。而骑士团的复制人战士,则必须将自己视之为商品,宣誓向贵族们效忠并放弃自己的终身自由,作为回报,宣誓效忠的复制人将受到帝国复制人法案的保护,无偿获得由贵族所提供的续命血清。在为骑士团服役十年后,哪怕贵族单方面放弃对复制人的拥有权,也必须承担该位复制人今后四年中所需的续命血清,否则便被视作为违反帝国复制人法案,复制人有权起诉贵族,并要求其作出经济赔偿。
另外,勋爵除了拥有对外贸易权和建立骑士团的权利外,还同时拥有着专利所有权与独家经销权。也就是说,勋爵能像真正的贵族那样通过经济资助来帮助平民学者完成其学术研究,并按照双方商议的比例拥有该项学术研究的专利权和独家经销权。
对外贸易、军事、学术,这三项权利是贵族凌驾与平民之上的三项最为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