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打书 > 武侠修真 > 厨娘皇后 > 第七章 卖身契与醉枫楼 上

第七章 卖身契与醉枫楼 上(3 / 3)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留当月月俸;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做出有损醉枫楼名誉之事,否则扣留当年月俸;

如乙方能使醉枫楼月营业额达到五千两银子,乙方可以提出购买股份或分红;

如乙方能使醉枫楼月营业额达到一万两银子,乙方可获得赎身权。

以上为本契约全部内容,符合菲图皇朝一切法规法案。

甲方签字:文昕

乙方签字:木美美

公证人:张子鱼、文喜

监督人:张海沙(老爹)

立约地点:祥仁客栈(前两天投宿的一家客栈)

立约时间:菲图皇朝仁图三十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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