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留当月月俸;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做出有损醉枫楼名誉之事,否则扣留当年月俸;
如乙方能使醉枫楼月营业额达到五千两银子,乙方可以提出购买股份或分红;
如乙方能使醉枫楼月营业额达到一万两银子,乙方可获得赎身权。
以上为本契约全部内容,符合菲图皇朝一切法规法案。
甲方签字:文昕
乙方签字:木美美
公证人:张子鱼、文喜
监督人:张海沙(老爹)
立约地点:祥仁客栈(前两天投宿的一家客栈)
立约时间:菲图皇朝仁图三十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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