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意外事故来定xìng的。
唯独这一次,却是按照人为责任事故来定xìng。
其中的含义,不言自明。
有人要利用这次事故,打击一下可能的责任人。
按照管理序列,红旗煤矿直属浩阳市政fǔ管辖,也是浩阳市新成立的能源管理公司里面规模最大,最受重视的国有煤矿,浩阳市属煤矿里面唯一的副县级架构的煤矿。
七二矿难定xìng为人为责任事故,红旗煤矿的矿长杨建忠,分管矿产能源产业的副市长王树国,市长兼能源管理公司总经理刘伟鸿,都将为这次责任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实话说,以前从没有这么处理过。
实在因为这个先例一开,将是极其危险的。数百家煤矿,加上其他矿业企业,谁能保证不出安全事故?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对于任何一次矿难事故的定xìng,都必须特别谨慎。说白了,这关系到了整个浩阳官员群体的“切身利益”。
如果轻易的将事故定为人为责任事故,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形,就变得“有例可循”。这一回是刘伟鸿王树国等人倒霉,下一回又是谁?
所以一般情形下,都是尽可能地开脱。不管与刘伟鸿王树国等人有没有jiāo情,该放一马的要放一马,该装糊涂的要装糊涂。当然,与此相关的当事人,也会竭尽全力地展开“活动”,尽可能让调查结论变得对自己比较有利。
问题是,刘伟鸿没有活动。自始至终,他都没有与调查组的人进行任何接触,没有进行任何干预。至于王树国和杨建忠是否“活动”了,那就不得而知。但就算他们活动,从这个结论来看,活动也没有什么效果。因为无论王树国还是杨建忠,都不是人家的主要目标。他们俱皆是“池鱼”,刘伟鸿才是“城mén”。与刘伟鸿比较起来,王树国和杨建忠还差了点份量,不管他们活不活动,都不在人家的“计划”之内。
看上去一片平静的浩阳官场,实际上已经暗流汹涌。
刘伟鸿不仅仅是浩阳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