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
搞定了两样。那剩下的两样也该有个决断了。都了这么长时间。再拖下去。说不定会冒出什么变故来。所以便跟素卿钟情他们商量了一下。当然。雅正然也参与了不少意见。毕竟雅某人走的路比他们谁都多啊。那见识阅历却不是他们可以比的。
商量来商量去。最还是维持最初的意见资源这一行当。那就选石油吧。这东西什么时候都能卖钱。且将来的价值只会越来越高不会降低。就算科技上什么重大进步。发现其他新能源也同样如此。谁让现在社会用到石油的的方太多呢。不是什么新能源短时间内能够取代的。
只不过。可惜的是。唐宋来说。目前就算有再多的石油。以缅甸现在的科技实力。那石油大概也都是直接卖出原油的居多。这样一来。卖原料跟出售成品。那价值当然不可同日而语。之前不少国际上的大公司跟缅石油方面的合作计划就是单纯的开采。包括中石油在内。想将石油变成成品再出口卖出。估计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不是需要巨额投资。就是要让出相当大的利润。那才能引诱那些大公司落户缅甸进行石油加工吧?投资?目前唐宋没钱。也投不出来;让利?汗。这种让利一般都是一让多少年的。而且白纸黑字写到合同上的。唐宋自然更不愿意。现在没钱不代表以后没钱。那还不如先暂缓一下开采速度。控制一下资源。实力足够了慢慢来。总不能将钱全让老外赚走……
如此。真要接手石油资源的话。还是要先贱卖一段时间啊。而且。某些之前签订的国际开采合同。也不能说变卦就变卦。否则。缅甸在国际上的信誉又不知要降哪里去了实际上。就算唐宋真要接手石油资源的话。也只能将些开采大单合同上的甲方缅甸政府暗的里变成自己这个自然人而已。而身为乙方的国际公司去却是不好去变更的。
唔……也不一定呢。
忽然想起一事。心念不禁一动。(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章节更多。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