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打书 > 历史军事 > 明尊 > 资料:宋代的地方官制

资料:宋代的地方官制(4 / 6)

同,而又不能认真负责。

对于地方官僚体制,《宋会要辑稿·职官》42有较明确的记述: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十一月,真宗诏论监司失察罪时说:分天下为郡县,总郡县为一道,而又总诸道于朝廷。委郡县于守令,总守令于监司,而又察监司于近臣,此我朝内外之纪纲也。故欲择守令,必责之转运,必责之近臣。既严连坐之罪,又定举官之赏,而失察者又有罪,赏罚行,纪纲正矣。

监司是统领州县守令的长官,《哲宗正史职官志》的记载说:诸州府置知州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领郡务……凡兵民之政,皆总焉。属县事、令丞所不能决者,总而治之。又不能决,则禀于所隶监司,及申省部。

转运使有权管一路之政,但因宋代州府长官常是二品以上的朝官带本官充任,因而有时转运使的官位低于州府长官,这就给转运使在行使职权上造成困难。因此,大中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规定,凡是大两省官以上充任转运使的,州府公文必由转运使、副使申转;若是观察使以上知州府的,州府公文不必经由转运使。于是路与州府长官的关系就以品秩高低来决定,这样的地方机构,自然会出现许多紊乱的现象。

宋代地方驻军指挥则有都总管、副总管、都钤辖、副钤辖、都监、副都监三级,或守臣兼充,或武臣充副职。至于沿边地区则置都巡检、巡检。南渡以后,多采用临时措置,各军将领分别给以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等名号、其下则有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名,这些都是偏禆之职。

宋代的州、县衙门中,除了中央所委派的官员外,还有很大数量的吏。在州一级政府里,有孔目官、勾押官、开拆官、押司官,粮料官等等。在县衙门里,有押司、录事、手分、贴司等。吏的来源有的是召募,有的是差派,绝大部分从地主阶级中选充。有的吏是世袭的,父死子继。吏的名目繁多,最主要的职责是经手征收赋税,处理狱讼。他们上下其手,趁机敲榨勒索。吏是封建统治集团

最新小说: 替嫁太子妃 嫂嫂请住口,恶贯满盈不是我! 在下崇祯,我为大明续命五百年 手握百万大军,你叫我废物皇子? 我说大明要完,老朱夸我千古一相 1937:我的玩家是第四天灾! 从草莽皇子到千古一帝 被贬去带菜鸟连?三个月练出全军第一! 我让高阳扶墙,高阳为我痴狂 姜小白不当皇帝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