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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一章 收复台湾(2 / 6)

纳几万张鹿皮。荷兰殖民者对台湾人民征收繁重的苛捐杂税,如人头税,凡7岁以上者,不论男女,都得按月缴纳;对以狩猎为生的高让 族人征收狩猎税。用网捕猎者缴网税,用陷阱捕猎者缴陷阱税,后者按前者的五倍征收;对沿海地区靠捕鱼为生的淡民收淡税,规定捕获每一条鱼都得用钱纳税,或者按总捕获量缴纳”旧的实物抵税。

此外,住房得缴屑税,酿酒要缴酒税宰猪有宰猪税,杀牛有杀牛税。出售牛奶有牛奶税,还有什么港税、关税、矿税和许许多多巧立名目的“特种税”。殖民主义者把收缴上来的税款除留下一部分给当地殖民军使用外,其余绝大部分都上缴荷兰政府。台湾各族人民每年的辛苦所得,都变成了白花花的银子,一船船地运往荷兰。

不仅如此,荷兰殖民主义者还在不断想办法用另一种掠夺方式是进行垄断性的贸易。他们用只能做一餐饭的面粉,或只能做一件衣服的棉布。有时甚至只用一袋烟,就从高山族人民手中换取一麻袋米,一袋糖,或一对鹿角、一张鹿皮。然后将这些不等价交换得来的货物,运销中国大陆或日本。再从中国换走生丝、丝绸、茶叶、瓷器、药材,从日本换走白银。又把中国的货物运到印度尼西亚、日本或荷兰去销售。然后把从印度尼西亚用低价收购来的香料、胡根、麻布、木棉、锡、铅等,转销到中国。这样贱买贵卖,从中牟取暴利。更可恶的是他们还在印度尼西亚等地种植鸦片,运入中国,毒害中国人民。

据荷兰殖民机构东印度公司的账目显示。他们每年要从台湾掠夺七八千担糖,一二十万张鹿皮,几万担大米和其他许多土特产,他们的商业利润高达 四一3四。

为了防止台湾当地百姓暴乱反抗他们。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以后,首先组织了殖民统治机构“评议会”。该机构归巴达维亚总部指挥,下设各级统治机构,对台湾人民实行最残暴、最野蛮的统治。他们为了控制台湾人民,实行“结首。制度,即把数家和数十家居民编在一起,叫做一小结,指定一人为“结首分数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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