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平金这个人,倒是值得说一说。他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个方面,尤其是在解放前和解放初期的那个时代。
说起来,这个沈平金也可以算是一个奇人了。他是一个皮条客。
皮条客这个行当,解放前就有很多。不光武汉有,全国哪个城市都有。解放前所谓“无妓无市,娼多昌荣”,指的就是这个意思。这也并没有什么可奇特的。
沈平金这个皮条客,手里有七八个姑娘,不仅在解放前就干得风生水起,着实让他挣了不少钱。到了解放后,政府和公安部门对娼家和暗娼严厉取缔,他居然仍然能够生存下来,这就有些奇特了。
在武汉,“乐户”(指有牌照的娼家)这个行业,即使在解放前,要生存下来也是并不容易的。头一个,国民政府就对“乐户”行征收很重的税,名为“花捐”。
在下手头有一份资料,是一九三〇年的《汉口警察捐税一览表》,其中详细记载,政府每年从娼女们身上征收的种种苛捐杂税。其中,征收“乐户捐”45000元,旅馆寄居“花捐”1320元,“花酒捐”1800元,“娼女执照费”2840元,“乐户执照费”5340元。这五项合计,是大洋56300元。这还仅仅是汉口一地的。要知道,在那个年代,买一头牛也不过两个大洋呀。
政府之下,则是警察和黑帮对“乐户”娼女的抽头盘剥。这是更大更狠的一次盘剥,甚至就是强行勒索。据一九四八年汉口警察局的统计,全市有公娼1429人,娼家554家,暗娼则有上万人。其中比较高档的娼家多设在法租界的长清里、辅义里和江汉路联保里一带。下等的娼家则分散在贤乐巷、土垱、文书巷、沙家巷、桃源坊、磨子桥等处。不管公娼私娼,绝大部分都在警察和黑帮的控制和勒索之下。
这样的三重盘剥,最后能落到娼女们手里的钱,最多也只有十分之一了。她们挣到手的,可真的是血汗钱呀!
沈平金手里的姑娘,其实就是暗娼。他的奇特之处,就在于他巧妙地躲过了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