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还不知道其中的深浅,越是知道,越是不敢贸然做出惩罚,可风气又不能不改,在一番苦思冥想后,他还是沿用朝廷考核官员的法度,在原有的官吏政绩考核制的修正与完善。依据明制,京官每六年“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一次“大计(均指考察)的法子,制出了一套考核官员的法子。
这法子一改过去三年考察一次地方官六年考察一次京官的规定,把考察官吏与限时办结事务并以事务办理情况追究责任人的方法相结合,使得考察随时随地,监督无处不在,并实现行政部门与监督部门互相制约互相制衡,同时达到内阁及时了解下情,知悉官吏情况。这无疑是一种有效有益的考核措施,不仅如此,官员们承办的所有工作都登记在册,并订立完成期限,这些就成为考核的内容,简单明了,一。这样,官员必须赶在规定期限到来之前完成任务,彻底杜绝了办事拖拉的现象,行政效率大幅提高。
二是考核体系周密健全。“考核法”有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两司督察府州县官。除设六科之外还有专门的监察机构——都察院。实际上这类似于上级对下级的考核与专门机构的巡视相结合。
三是考核方法简单易行。“考核法”设置“三本账”,具体负责考核的官员根据底簿的工作明细督导工作,知府只审查关键事项,并根据考核层面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考核周期。这样,既保证了考核指标疏而不漏,也使考评过程简便易行,“考核法”就比较容易落到实处。
四是考核结果实用权威。“考核法”要求各级官员们对中央颁布的政令执行有结果,有一个清清楚楚的交代;官员们自己说过要做的事,究竟有无完成,朝廷通过“考核法”获得一个清清楚楚的了解。事情没完成,该降级的降级,该罚工资的罚工资。事情做得好,工作业绩佳,该升官的升官,该发奖金发奖金。官吏们要想保官升官就必须踏踏实实办事,来不得半点虚假,一番条条框框下来,不难钟的“考核法”对治理那些“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庸官,是很有效的,因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