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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章:思则有备,有备无患(4 / 8)

、哀牢继续执行的话,这份好处就源源不绝,年年都有,所以言官闹得再凶,也没什么说什么,不少官员还建议朝廷,将杨峥在安南所实行的改革,延伸推进,直接在大明的苏州、杭州、扬州、芜湖、南京、绍兴一带实施,若不是杨峥以时机尚未成熟唯由拒绝了,还真指不定在大明推广了下去,之所以还没答应,倒不是他不想,而是如他所说条件尚未成熟。

依着他的构想,要推行自己这一步,怎么说也是大权在握才行,自己这个二品官儿虽也算得上封疆大吏,手握大权,但所管辖的也不过是安南一府之地,并不足以掌握整个大明的动向,这也是一条鞭法在大明一时没能实施下去,直到张居正挟天子的威严,才赢得了这场税收上的改革。

事实上,一条鞭法早在宣德初年就出现,那时候江南出现的征一法,英宗正统年间江西出现的鼠尾册,英宗天顺以后东南出现的十段锦法,至成化年间浙江、广东出现的均平银,弘治年间福建出现的纲银法,都具有徭役折银向田亩转移的内容。但这些改革只是在少数地区实行。实行较早的首推赋役繁重的南直隶(今江苏、安徽和上海)和浙江省,其次为江西、福建、广东和广西,但这时也只限于某些府、州、县,并未普遍实行。

万历初首辅张居正执政时期,经过大规模清丈,并在全国范围推行,进展比较迅速。万历十年后,西南云贵和西北陕西等偏远地区也相继实行。但即在中原地区,有些州县一直到崇祯年间才开始实行。明世宗嘉靖三十五年,蔡克廉倡议,并在隆庆二年由刘光济在江西实行一条鞭法。这一改革由嘉靖至崇祯,前后历经百年。当时积极主张实行的,中央大吏除桂萼、张居正等人外,嘉靖间有大学士顾鼎臣、御史傅汉臣、吏部尚书霍韬;地方官吏中,嘉靖年间有江南巡抚欧阳必进、应天巡抚欧阳铎、苏州知府王仪、江西巡抚蔡克廉、广东巡抚潘季驯等,而以历任广东、南直隶、浙江等省高级地方官的庞尚鹏,历任应天、江西巡抚的周如斗,以及隆庆间江西巡抚刘克济、应天巡抚海瑞、凤阳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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