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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惊悉隐秘 上(2 / 5)

一定达到,也必然非常精彩:如果晚上说,他熠熠生辉,如果白天说,他灿若骄阳……第一个音节冲出喉结的同时,他已经成为目光的焦点;第一个词汇在空气中震动之后,他已经夺取了万众之志。

本来,菲斯特对此有所寄望,可遗憾的是整句话说完,他都没能引起唯一听众的明显反应。

这个听众就是汤森。

汤森此时正垂着目光,专心凝视那些正漫过脚面的闪光气流——因为他发现一个令人奇怪的细节:自己在面对这些光电的时候,并没有面对异能时的陌生感。

就算光丝穿身而过,汤森也不会觉得惊诧或者害怕,似乎自己的意识已经知道光点无害。再三确认,他抓住了这股熟悉感,但这感觉过于单纯,除了熟悉之外什么都没有。

没错,熟悉,就是陌生与亲密之间的那条分隔线。

可汤森清楚,自己从没见过这东西。而且菲斯特刚刚说了,这里放置的是他家族的绝密,那自己就更没有机会接触了吧?

难道说,这丝絮状的异光有种神奇功效,名叫自来熟?可这也太扯了!或者,它是类似于异能颗粒的好东西?

遇到好东西,汤森就会想到麻烦、所以他下意识的摸摸腰后的零钱袋子,心说那最爱捣蛋的商品目录可千万别跳……那玩意每次跳动,都会让汤森大赚一笔,虽然还是账面上的数字,但诱惑力也不低。但熟人家里的东西,不太好意思下手。这是绝密啊,说不定人家要拼命的!

伸手去摸目录,却不想只摸到一把零钱。于是汤森这才想起,出门时根本没带那玩意。

率军出征时,一切前景都不明朗,如果战事无法避免,那就不是闹着玩的。汤森预计麻烦事不少,就算再熟悉战争,自己也要严肃对待、专心致志才行——这样的话,他哪还有精力给神秘商人搞东西?之前那几样都没时间去兑换呢!

所以,为了免受“通行货币单位”干扰,汤森在出发前把那玩意埋在住处的地窖里了。其实放在那都比地窖强,汤森如此处置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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