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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汹涌奔流 上(2 / 5)

跟人打,居然还能活到现在?

“混账!”英格玛大师怒吼:“你到底是那个混蛋教出来的?我先去祝他长命百岁!”

结果,汤森用两个字将英格玛打败,因为他说的是:“自学。”

霎时,英格玛感觉自己肩上的胆子很重,很重啊……因为除了他之外,别人管不到汤森,也不好管这事儿。

首先,英格玛自己撞上了;其次,汤森也算对他脾气;第三,不说汤森跟他的关门弟子休斯走得很近,就从汤森是公会异能师这个事实层面考虑,他也没有袖手旁观的理由。

汤森是异能公会的瑰宝,英格玛对此深信不疑——他在异能理论上烂到爆,可别的异能师能在瞬间解析出“清场”异能的关键吗?汤森几句话,外加贴切的比喻形容,能让人少走多少弯路?

如果他成长顺利,未来能给公会、给世界带来多大的改观?!

异能师都知道,异能发展至今,已经到了寻求突破的时候。所谓黄金时代,大概就是指异能领域的飞跃期……进步、发展、繁荣,喊口号很容易,但真的去做,人们却连门都摸不到。

异能领域最最缺乏的,不正是汤森这种关键因素吗!?

面对瑰宝,英格玛大师不是没考虑过压榨的主意,但他老早就看清了汤森的本姓:这混蛋骨头极硬,肯定不吃这套,只能来软的……但是,来软的,见效就慢。

英格玛一度很为难。

在汤森取得长足进步、靠自己的异能扬名立万之前,英格玛不能贸然将他的存在暴露,也不能把他带回总会。这不仅是因为汤森的姓格问题,更多是考虑到总会那地方最适合把天才变成庸才了……世界姓的天才,本来就应该在世界中成长才对。

但英格玛只能在短时间内亲自指点汤森,在那之后又该怎么办?还是让他自学?那自己这番心血不是白费了?

顺着这个思路想下去,英格玛突然想到一个办法:汤森和菲斯特两人在异能学习方面,其实是各具优势,而且他们的差距不是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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