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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回 沈益古战死万寿宫(1 / 6)

12月5日,龚春台在麻石集合起洪江会弟子,约2万多人。大家都头缠白布,手持土枪土炮、大刀、锄头,向上栗市浩浩荡荡前进,队伍长达五六里地。

上栗市是萍乡县北边的中心市镇,离萍乡县城80里,离浏阳、醴陵两县的边境不过20里,并且水路能通长沙、汉口。如果占领了上栗市,进可以进攻浏阳、醴陵,退可以回到麻石。一路上,龚春台颁布了严格的纪律,严禁奸淫、抢夺,除了向富户索取谷米钱粮布匹外,别的东西丝毫不许抢取,否则,就以违犯洪江会会法治罪。

6日晨,义军到达上栗市郊,清军在上栗市的驻军只有20人。他们看到义军声势浩大,只见队伍的头,不见队伍的尾,早已吓破了胆,没放一枪就望风而逃。市民们有许多是洪江会员,这会儿纷纷涌上街头,燃放爆竹,夹道欢迎。义军根本没遇到清军的丝毫抵抗就占领了上栗,龚春台把队伍在市内安顿好,司令部设在了万寿宫。

这时候草鞋又报来了好消息,宜春县的慈化市和萍乡县的桐木,各有会员四五千人举兵响应。姜守旦也派人来联系,说可以配合洪江会行动,但不会受洪江会的节制。龚春台马上对姜守旦的人进行了抚慰,并大大鼓励了一番。

洪江会在万寿宫举行了会议,决定暂时推选龚春台为大汉光复军南军先锋队都督,公韧为左卫都统领兼文案司,魏宗铨为右卫都统领兼钱库督粮司,廖叔宝为前营统带,沈益古为后营统带,并发出告示,列举了清朝的十大罪状,昭告天下,以示挞伐。

十大罪为:鞑虏逞其凶残,屠杀我汉族二百余万,窃据中华,一大罪也。鞑虏以野蛮游牧之劣种,蹂躏我四千年文明之祖国,致列强不视为同等,二大罪也。鞑虏五百余万之众,不农不工,不商不贾,坐食我汉人之膏血,三大罪也。鞑虏妄自尊大,自谓天女所生,东方贵胄,不与汉人以平等之利益,防我为贼,视我为奴,四大罪也。鞑虏挟“汉人强,满人亡”之谬见,凡可以杀汉人之势,制汉人之死命者,无所不为,五大罪也。鞑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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